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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来源: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14-05-06 13:27:49

  3.6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6.1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6.2 静电接地干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利于设备、管道及需要在现场作静电接地的移动物体的接地;

  2 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宜闭合环形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至少应有两处连接。

  3.6.3 下列接地干线或线路不得用于静电接地:

  1 照明回路的工作零线和三相四线制系统中的中性线;

  2 整流所各级电压的交流、直流保护接地系统;

  3 直流回路的专用接地干线;

  4 防雷引下线(兼有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除外)。

  3.6.4 静电接地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静电接地干线与保护接地干线在建构筑物内有两点相连时,可不另设静电接地体;

  2 应充分利用自燃接地体以及其它用途的接地体;

  3 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材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当选用镀锌钢材时,钢材规格可按表3.6.4选用。

  表3.6.4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用钢材的最小规格

  注:括号内数字为2类腐蚀环境中用钢材的推荐规格。

  3.7 静电接地的连接

  3.7.1 接地端子与接地支线连接,应采用下列方式:

  1 固定设备宜用螺栓连接;

  2 有振动、位移的物体,应采用挠性线连接;

  3 移动式设备及工具,应采用电瓶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或磁力连接器等器具连接,不应采用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的方法。

  3.7.2 静电接地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搭接焊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必须是扁钢宽度的两倍或圆钢直径的六倍;

  2 当采用螺栓连接时,其金属接触面应去锈、除油污,并加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3 当采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等器具连接时,有关连接部位应去锈、除油污。

  4 具体规定

  4.1 固定设备

  4.1.1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若为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4.1.2 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4.1.3 有振动性能的固定设备,其振动部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接地,严禁使用单股线。有软连接的几个设备之间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

  4.1.4 转动物体的接地,可采用导电润滑脂或专用接地设施(如在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滑环和电刷等)进行接地,但类似于阀杆、轴承转动部分可不必进行上述连接。容易积聚 电荷的皮带或传送带,宜采用导电橡胶制品。

  4.1.5 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4.1.6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4.1.7 设备内部的各部件之间的活动连接或滑动连接等部位,应保持其接触电阻值在1000Ω以下。

  4.1.8 固定设备与接地线或连接线宜采用螺栓连接,连接端子可设置在设备的侧面、设备联合金属支座的侧面或端部位置,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与第3.5节中有关条款。

  4.1.9 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法兰、胶管接头、喷嘴等),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

  4.2 储罐

  4.2.1 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2.2 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应各设一组接地端子,为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

  4.2.3 浮顶罐的浮船、罐壁、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芯软绞线进行连接,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浮船与罐壁之间的密封圈应采用导静电橡胶制作。设置于罐顶的挡雨板应采用截面为6~10mm2的铜芯软绞线与顶板连接。

  4.2.4 当储罐内壁涂漆时,漆的导电性能应高于被储液体,其体积电阻率应在108Ω·m以下。

  4.2.5 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4.2.6 与储罐管线相连接的法兰,如需防杂散电流和电化学腐蚀时,可选用电阻为104Ω~106Ω的绝缘法兰连接。

  4.3 管道系统

  4.3.1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4.3.2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4.3.3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4.3.4 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

  4.3.5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

  4.3.6 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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