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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来源: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14-05-06 13:27:49

  4.4.1 栈台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铁路钢轨等应等电位连接并接地,还应构成接地网。

  4.4.2 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绝缘隔离。每根钢轨间应是良好的电气通路,平行钢轨之间应跨接,每个鹤位处宜跨接一次并接地。跨接线可用1×19-14.9mm2镀锌钢绞线,接地线可用双根φ5m镀锌铁线,并用塞钉铆进钢轨。

  4.4.3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金属棒。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接地端子宜用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罐车及储罐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

  4.4.4 金属注液管与固定管道、钢架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其静电接地电阻应小于106Ω。

  4.4.5 非金属注液软管宜采用防静电材料制作。

  4.4.6 罐车的罐体、车体应与注液管系统以及栈台钢架等电位连接。在装卸作业前,应用专用接地线与平台接地端子连接,装卸完毕将顶盖盖好后方可拆除。

  4.5 汽车站台与罐车

  4.5.1 站台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5.2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棒。

  4.5.3 储罐汽车在装卸作业前,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及接地夹将汽车、储罐与装卸设备等电位连接。作业完毕封闭储罐盖后方可拆除。接地设备宜与装卸泵联锁。

  4.5.4 注液管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和第4.4.5条的要求。

  4.6 码头

  4.6.1 码头区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架包括码头引桥,栈桥的金属构件,基础钢筋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装卸栈台或船位陆上部分应设接地装置。

  4.6.2 较大码头区,区域内的管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3.1~4.3.7条的要求.

  4.6.3 装卸栈台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及4.5节的要求。

  4.6.4 在船位陆上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接地装置。

  4.6.5 为防止杂散电流,应采取以下措施:

  1 输液臂或输液管上,使用绝缘法兰或一段不导电软管,其电阻值在2.5×104Ω~2.5×106Ω之间。

  2 岸与船的人行通路不能全金属连接。

  3 码头护舷设施与靠泊轮船之间应绝缘。

  4 岸上一侧的金属物只能与码头岸上的接地装置相连。

  4.7 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

  4.7.1 在填料与出料部分,应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措施:

  1 金属和非金属导体容器以及附近的所有金属设备,包括料管,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2 盛装高体积电阻率粉料的容器,除应按本规范第4.7.1-1条的要求进行外,在可能的条件下,宜将一根或多根接地板(管、棒)垂直插入容器内,实施粉体内的静电分隔屏蔽。

  3 装粉料用的袋、桶应放在地面上或接地台面上。

  4.7.2 装粉体加入可燃性溶剂中时,应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措施:

  1 操作人员必须接地。

  2 用导电材料作漏斗、斜槽等填充装置,并将其与容器进行等电位连接后接地。

  3 盛装溶剂或粉料的容器应用导电材料制作并进行接地。盛装粉料的容器允许涂抹小于2mm厚的绝缘层。

  4.7.3 在粉体筛分、研磨、混合部分,所有导体部件,包括筛网,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活动部件宜采用挠性连接。接受容器应按本规范第4.7.1条的要求进行。

  4.7.4 粉尘采用气流输送时,管道应采用导电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管段法兰必须跨接并接地。

  4.7.5 在粉尘分离器中,所有导体部件,包括过滤器支撑柱头、框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7.6 大型料仓内部不应有突出的接地导体,如设置料位报警器等必须采取防静电燃爆措施。料仓顶部进料口和排风口,应与仓顶取平。

  4.8 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

  4.8.1 在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上,所有的导体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8.2 用蒸汽(或气体)清洗储罐等设备时,喷射器应与被喷物以及周围的金属体等电位连接并进行接地。

  4.8.3 装在软管上的金属喷嘴、接头等,应采用下列静电接地措施:

  1 使用导电性或防静电软管时,应使喷嘴、接头等与软管可靠地连接并接地。

  2 装在软管上的金属喷嘴、接头等金属部件,可用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连接。

  3 在使用气体或蒸汽喷出设备作业前,应将专用的接地线连接好,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4.9 化纤设备

  4.9.1 输送带托辊和终端皮带滚轮应与料斗采取跨接方式将其接地。

  4.9.2 在设备上被非导体隔绝缘的孤立金属部件,应采取跨接方式将其接地。

  4.9.3 滚动轴、搅拌器旋转部件的静电接地电阻大于106Ω时,可使用导电性润油剂或滑动电刷等进行接地。

  4.9.4 气流输送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第4.7.4条的要求。

  4.10 人体静电接地

  4.10.1 操作人员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应正确使用各种防静电防护用品(如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手套等),不得穿戴合成纤维及丝绸衣物。

  2 操作人员应徒手或徒手戴防静电手套触摸接地金属物体后方可进入工作场所。

  3 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等。

  4.10.2 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如果工作台、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塑料(橡胶)套脚时,则台面及座面应有接地措施。

  2 应敷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应为1.0×105Ω·m~1.0×108Ω·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不易发尘,尚应定期洒水和清除绝缘污物等。

  4.11 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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